大皖新闻讯 6月22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女子遭家暴驾车逃跑致丈夫身亡”一案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此前,曹女士因驾车致丈夫死亡,被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该消息在网上发布之后引发关注和热议。
6月30日,中凯(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宁和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接受大皖新闻记者采访,对此事发表看法。其中,刘宁认为,十一年有期徒刑的量刑明显偏重,即便不能认定防卫,认定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更具合理性。
事件回顾:女子遭家暴驾车逃跑致丈夫死亡获刑11年
起诉书显示,2025年5月21日凌晨一点,丈夫刘某某酒后回到家中,怀疑妻子曹女士当晚是“和异性吃饭”发生争吵,逼曹女士一起开车找闺蜜王某对质,沿途不停威胁和殴打。到了闺蜜王某家楼下后因未联系上,男子继续实施殴打。凌晨3时9分,曹女士进入驾驶室启动汽车欲离开,刘某某见车启动便爬上机盖,曹女土继续加速行驶并甩动汽车,刘某某被甩至副驾驶车门处继续扒住车辆随车前行,凌晨3时10分,汽车与路口东南角的花池发生碰撞,曹女士与刘某某在此次事故中均受伤,刘某某送医抢救无效死亡。
曹女士父亲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当时监控看的很清楚,开到闺蜜王某楼下,因王某没接电话,他就把我女儿拖到车尾部继续殴打,把她的下身衣服都扒光了,内裤也没了,打得她都受不了,我看都不敢看这个视频,形容不上来。”
2025年3月24日,石家庄中院一审判決曹女士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但曹女士家人坚持认为她属于正当防卫,并非故意杀人,后提起上诉,请求法院认定无罪。近日,该案二审宣布维持原判。该消息一经发布便在网络引发关注和热议,不少网民表示对法院的判决无法理解。
不法侵害是否正在进行是二审维持原判的关键
中凯(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宁认为,曹女士驾车逃离时不法侵害是否正在进行,是控辩双方的核心分歧点,也是二审维持原判的关键所在。法院倾向于认定,曹女士进入驾驶室启动汽车时,不法侵害的紧迫性已经中断或结束。
刘宁告诉大皖新闻记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印发〈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二第6条,“不法侵害正在进行”,是指侵害已经开始且尚未结束。对于不法侵害是否结束,应“立足防卫人在防卫时所处情境,按照社会公众的一般认知”作出判断。
刘宁称,起诉书载明的时间线显示,凌晨3时9分,曹女士进入驾驶室启动汽车欲离开;刘某某见车启动便爬上机盖;曹女士继续加速行驶并甩动汽车;凌晨3时10分,汽车与花池发生碰撞。从曹女士父亲描述的案情来看,在此之前,刘某某已将曹女士拖到车尾部继续殴打,“把她的下身衣服都扒光了,内裤也没了”,殴打程度极为严重。
从防卫人视角分析,曹女士在遭受持续性、严重殴打后,趁隙逃入车内启动汽车,此时刘某某并未停止侵害,而是爬上机盖继续阻拦其离开。在这一情境下,曹女士完全有理由相信,一旦被刘某某拉下车,将面临更为严重的暴力。甚至曹女士有理由认为,如果汽车静止原地,仍然是危险状态,对方仍然可以用障碍物将汽车轮胎卡住,轮胎气放掉、砸开车玻璃等。这些需要从一般人的认知出发去判断,“曹女士既不是武林高手不怕菜刀,也不是AI可以冷静分析每一刻的危险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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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憾的是,从法院的裁判逻辑来看,曹女士进入驾驶室并启动汽车这一行为,在客观上已使其与施暴者之间形成了物理隔离,法院可能据此认定不法侵害的紧迫性已经降低或中断。”刘宁说,刘某某爬上机盖的行为,在法院看来可能更接近于“阻拦离开”而非“继续实施致命暴力”,因此不满足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
对此,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法院根据《刑法》第二十条规定,正当防卫需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认为曹女士启动车辆时,丈夫正在车外查看手机,车门已落锁,车内没有现实、紧迫的危险。因此驾车撞人并非制止正在发生的暴力。
律师称认定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更具合理性
该案中,曹女士被认定为故意杀人罪,不少网民表示对此无法理解。刘宁分析称,这意味着法院认定曹女士对刘某某的死亡结果至少持放任态度。刘宁认为,“从家暴受害人的特殊心理状态和类案裁判倾向来看,即便不能认定防卫,认定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更具合理性。”对于这一观点,刘宁进一步解释称,在家暴案件的司法实践中,法院通常会充分考虑“紧迫情况和强烈情绪之下行为人的认识能力和控制能力通常有所减弱”这一因素。
券商股票配资本案中,曹女士刚刚遭受了极其严重的暴力殴打(被拖到车尾、下身衣服被扒光),其恐惧、紧张和激愤程度可想而知。其驾车逃离的行为,首要目的是“逃命”而非“杀人”。加速和甩动汽车,更可能是为了甩掉趴在车上的刘某某以成功逃离,而非积极追求或放任其死亡。
遗憾的是,从公开的判决信息来看,法院并未采纳这一视角,而是以行为客观危险性反推了杀人故意。
付建对此持相同看法。他认为,凌晨1点到3点,暴力持续了两个多小时,曹女士全程处于被控制、被剥夺人身自由的状态。她启动车辆不是为了伤害刘某,而是为了逃离。而且丈夫扑上引擎盖,这个动作本身就是新一轮暴力胁迫的延续,是在阻止她逃离,所以车外也未必安全。法律不能强求一个遭受两小时殴打、被扒光下身衣服的女性,在凌晨三点保持绝对冷静。
律师认为十一年有期徒刑的量刑明显偏重
本案中,让广大网民意难平的另一大焦点是,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曹女士有期徒刑十一年。
“即便认定曹女士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基于其长期遭受家暴、被害人存在重大过错、行为具有防卫因素等情节,十一年有期徒刑的量刑明显偏重,与类案中“情节较轻”的认定和量刑存在较大落差。”刘宁介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印发〈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三第14条明确规定,“对于因侵害人实施严重贬损他人人格尊严、严重违反伦理道德的不法侵害,或者多次、长期实施不法侵害所引发的防卫过当行为,在量刑时应当充分考虑,以确保案件处理既经得起法律检验,又符合社会公平正义观念。”
刘宁说,曹女士被判处十一年有期徒刑,与上述类案的量刑存在显著落差。这一量刑结果表明,法院可能未充分评价本案的防卫因素和被害人过错,或者对“情节较轻”的认定标准把握过严。
付建则认为,即使存在情感纠纷也不能成为暴力合法的免责理由。即使有暧昧聊天,丈夫可以分手、离婚,但他不能当众扒光妻子下身衣服持续殴打。将暴力归因于受害者的道德瑕疵,违背了《反家庭暴力法》的立法精神。
最新消息显示,曹女士的父亲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家属已经收到二审裁定,下一步将申请再审,坚持为曹女士做无罪辩护。
大皖新闻记者 殷志强
新华日报社总编辑顾雷鸣在致辞中表示,主流媒体的发展,从来都不是孤军奋战,唯有彼此守望相助、交流互鉴,才能行稳致远。
编辑 崔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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